2021-10-08 16:50:30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香港金管局:指定13家金融机构为债券通「南向通」做市商
2021-10-08 16:50:30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2021年9月17日宣布,指定以下13家金融机构作为债券通「南向通」(「南向通」)做市商(按机构英文名称排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Credit Agricole Corporate and Investment Bank、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Asia Pacific) Limited、瑞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参照债券通「北向通」设立做市商的安排,指定在香港债券市场表现活跃的金融机构成为做市商,有助确保「南向通」畅顺运作,交易有序。

「南向通」指定做市商的甄选按照多项准则,包括若干基本条件,例如具备开展这些业务所需的牌照、足够的内部管控制度和合规情况,及其他因素包括它们在香港债券市场的活跃程度、在香港的业务规模、与内地金融机构的联系等。

【短评】

做市交易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等资格条件的证券经营者(即“做市商”),就某一证券持续地向公众投资者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出的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相互之间不能成交,做市商的身份不再是投资者的代理人,而是投资者本身(买方或者卖方)。

做市交易与竞价交易存在如下的区别:(1)做市交易是报价驱动,而竞价交易是指令驱动。换言之,做市成交的股票价格是由做市商一方报出的。而竞价交易成交的股票价格是由买卖双方报价后撮合成交的。(2)做市交易制度下,投资者相互之间不能成交,只能和做市商成交,即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方都是做市商。而竞价交易制度下,投资者相互之间可以成交。(3)信息对称的情况存在差异。在竞价交易模式下,投资者之间信息正常情况下是对等的。而做市模式下,做市商显然比一般投资者更加容易获取整个市场的交易信息。

王进. 新三板做市交易制度基本法律问题[D].华东政法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