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16:58:40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澳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启用
2021-10-08 16:58:40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21年9月10日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下,包括澳门在内的大湾区居民将可透过银行体系跨境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而言,澳门居民可于澳门银行开设“北向通”汇款账户,并在该银行的内地合作银行开立人民币投资账户,以购买经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大湾区内地居民则可在内地银行开立“南向通”汇款账户及在该内地银行的澳门合作银行开立投资账户,以购买澳门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的投资者必须以个人名义参与,并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为此,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公布传阅文件第 012/B/2021-DSB/AMCM 号《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对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澳门的银行须按照上指实施细则以及其内地合作银行按照内地的相关监管规定,完成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报备手续后,即可正式开办。

【澳门律师|评析】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的要点

按照上述指引,并非所有的澳门银行均可以申请开通“跨境理财通”服务,须为已获AMCM同意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且具备“理财通”业务相关的内控风管措施及适当系统配置的澳门银行,在经过一定程序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AMCM在细则中分别对于“北向通”与“南向通”制定业务的监管要求,并投资者订定定义、设置投资额度及定义可理财产品。 

“南向通”面对的投资者为内地投资者,澳门银行销售的“南向通”理财产品仅限于“低”至“中”风险且非复杂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债券及基金,当中基金限于:(i) 按十一月二十二日第83/99/M号法令获许可在澳门设立的公募投资基金;及(ii) 在香港设立的公募投资基金,且获AMCM认可在澳门销售者。

而“北向通” 面对的投资者为澳门居民投资者(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北向通”合资格理财产品主要涵盖经内地合作银行销售的“低”至“中”风险的理财产品。

“北向通”与“南向通”各自设置总额度管理,每名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南向通”由内地汇入的个人资金累计汇入净额和通过“北向通”汇出至内地的个人资金累计汇出净额,分别不得超过个人投资额度。

在指引中亦针对投资者制定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包括个人资料处理、投诉制度等,并要求澳门银行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与内地投资者开展交易,切实履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责任。最后,AMCM亦享有监管审查权,若澳门银行在开展“理财通”业务时违反或不遵守本实施细则订明的规定或其他相关法规,AMCM会根据有关违规或不遵守的情况,限制或暂停该银行参与“理财通”业务的资格,或对涉及的澳门银行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注: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参见网址:https://www.amcm.gov.mo/files/banking_sector/rules_and_guideline/notices_and_guidelines/guideline_cross_boundary_wealth_management_connect_implementation.pdf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0月7日。

  

澳门律师简介

林海彤 高级合伙人(澳门STA-Lawyers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融资、债券、银行、保险、合规

电话:(853)2878 6298 邮箱:FatimaL@sta-lawy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