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16:25:24
投融资简报
科技电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1-10-13 16:25:24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业、电信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防范数据安全风险,2021年9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a) 关于行业管理职责。《征求意见稿》对工业数据、电信数据、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的概念和范畴进行界定;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落实作为数据安全产业管理部门,需承担的支持技术研究和引导产业发展的责任。

(b) 关于数据分类分级与重要数据安全管理。提出工业、电信数据分类分级方法,明确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的判定条件;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部-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认定及数据分级防护等工作机制;建立工业、电信行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制度。

(c) 关于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处理活动负主体责任,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聚焦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建立工作体系,明确关键岗位管理要求;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原则,针对不同级别数据,从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跨境、承接、委托处理等环节落实分级保护要求。

(d) 关于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建立针对数据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机制。

(e) 关于数据安全检测评估与认证管理。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开展检测评估、认证机构选拔认定和管理。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评估规范,指导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合规评估。

(f) 关于监督检查。《征求意见稿》对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下,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数据安全审查并提出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保密要求。

(g) 明确了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并对涉密数据、军事数据、政务数据作了排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