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 16:22:26
私募基金月刊-09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的通知》
2021-10-22 16:22:26

2021年9月1日,基金业协会在AMBERS系统中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备案时限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AMBERS系统进行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进行备案。其中,募集完毕是指:(1)已认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基金合同,且相应认购款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基金财产账户);(2)已认缴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均签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均已完成不低于100万元的首轮实缴出资且实缴资金已进入基金财产账户。管理人及其员工、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的首轮实缴出资要求可从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

2.       AMBERS系统增加“募集完成日”字段

基金业协会将在AMBERS系统私募基金备案模块中增加“募集完成日”字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私募基金备案时应当根据前款定义,真实、准确填写此字段,并上传基金托管账户(基金财产账户)的到账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