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 16:22:44
私募基金月刊-09
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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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6日,基金业协会在AMBERS系统中发布《关于开展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继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2月7日开展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分道制试点工作后,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开展的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       扩大分道制备案试点范围

基金业协会拟将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指标体系运用于所有已登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在剔除合规类指标存在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后,筛选出60%的指标在六十分位数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形成本期分道制试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名单。纳入名单后,基金备案申请在未涉及一些特殊情况下,将进入自动办理业务范围,实现即提即备。

2.       即提即备与随机抽查

纳入名单后,基金备案申请在未涉及一些特殊情况下,将进入自动办理业务范围,实现即提即备。即提即备的基金将被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将通过Ambers系统反馈,管理人需要及时查看并进行纠正、补充、修改等操作;未及时处理将影响产品发起其他变更;涉嫌违规等行为,将被采取监管措施,且协会会适时更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