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证监局
北京证监局于9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51号),对北京未来能源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切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未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未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 出具警示函 |
挪用基金财产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
北京证监局还于9月24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51号),对北京磐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募集说明书使用“预期收益率”进行宣传且缺少风险提示有关内容,存在误导宣传问题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 责令改正 |
同一私募基金按照不同投资金额分设不同收益特征的基金份额,存在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问题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二) | |
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的问题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
2. 浙江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于9月22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5号,对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军、陈杰予以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情形公司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一、对海宁新鼎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二、对方军、陈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情形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