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31 19:16:01
金融资管月报(第20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0-31 19:16:01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银保监发〔2021〕103号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8日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登记制

主要内容: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7条,旨在通过明确登记环节、缩短登记时间以及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产品发行,并提高产品发行效率。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产品登记流程。明确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登记制度,首单产品由银保监会核准,后续产品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并向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登记。保险私募基金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下属机构设立,并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进行登记。二是严格登记时限要求。要求登记机构收到产品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登记结果。三是压实机构登记职责。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承担设立产品的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登记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保护。要求登记机构对产品登记材料完备性、合规性进行查验,加强产品登记工作管理和质量把关。完善登记系统建设,加强登记信息运用。四是提出相关监管要求。明确产品登记制改革后,仍由银保监会对产品实施监管,并加强对登记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发现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应职责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

要点提示:推进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一是从产品角度看,资管新规后,随着同类产品监管规则日趋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发行效率成为决定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二是从投资者角度看,保险资金投资两类产品规模占比均接近九成,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将极大提高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率。三是从风险承担角度看,将产品由注册改为登记,有利于压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有效厘清管理人、委托人、受益人、登记机构等各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