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21〕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市场交易电价、基准价+上下浮动
主要内容:该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的改革措施: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四是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要点提示:该通知明确,本次电价改革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保障措施有
(一)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政策协同,适应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需要,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二)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各地要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削峰填谷。
(三)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
(四)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