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31 19:23:17
金融资管月报(第20期)
银保监会发文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
2021-10-31 19:23:17

发文背景

近年来,少数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经营,违规谋取控制权,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资产转移,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股东股权乱象,银保监会不断弥补监管短板,加强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等制度建设,坚持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强化对大股东行为的规范约束,推动大股东规范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的主要要求

《办法》分别从持股行为、治理行为、交易行为、责任义务等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行为,强化责任义务。其中,持股行为方面,强调大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入股,股权关系真实、透明,进一步规范交叉持股、股权质押等行为。治理行为方面,明确大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行为规范,要求支持独立运作,严禁不当干预,支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规范行使表决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交易行为方面,从大股东角度明确交易的行为规范以及不当关联交易表现形式,要求履行交易管理和配合提供材料等相关义务。责任义务方面,进一步明确大股东在落实监管规定、配合风险处置、信息报送、舆情管控、资本补充、股东权利协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信息来源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12488&itemId=928&general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