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XX监管局对XX信托公司作出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推介信托计划时存在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的情况。
行政处罚依据: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五十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5万元。
警示要点
信托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同时,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否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