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18:06:07
金融资管月报(第21期)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
2021-11-30 18:06:07

发文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财金[2021]96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日

施行日期:2021年11月1日

关键词: 普惠金融、中央财政、金融发展示范区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总结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自2022年起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要点提示:《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示范区奖补政策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突出地方自主,鼓励因地制宜;二是突出分档奖励,强化正向激励;三是突出点面结合,发挥规模效应;四是突出客观评价,确保科学公正;五是突出部门协作,强调政策协同。《通知》明确,中央财政采取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分档予以奖补。奖补基准为东部地区每省每年3000万元,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每省每年5000万元。奖补分为三档:第一档绩效系数为2,第二档绩效系数为1.5,第三档绩效系数为1。确定为示范区的计划单列市,奖补资金为每年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