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18:57:06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伊利诺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收购美特斯系统公司股权案
2021-11-30 18:57:06

2021年3月11日,总局收到伊利诺斯工具制品有限公司(“伊利诺斯”)收购美特斯系统公司(“美特斯”)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2021年1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相关市场

伊利诺斯和美特斯均从事:地面车辆耐久性测试设备、静态材料测试设备、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和电动式力学材料测试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存在横向重叠。地面车辆耐久性测试设备、静态材料测试设备和电动式力学材料测试设备的相关地域市场均为全球;高端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的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竞争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高端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集中将导致集中后实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市场集中度大幅提高。

(二)集中消除了交易双方之间的紧密竞争关系。

(三)集中进一步削弱下游用户的议价能力。

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承诺,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申报方2021年11月10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审查决定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中国境内高端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伊利诺斯、美特斯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继续履行与中国客户的所有涉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现有业务合同。

(二)继续保持对中国客户的服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交货期、售后服务与支持(包括维修)、软件更新、技术规范和用户手册等方面不低于本次交易前所提供的服务水平。

(三)没有正当理由,向中国客户销售的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交易双方在生效日前24个月内,其在交易条款和交易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各自向其中国客户销售的相同型号和配置的相同商品和/或服务的平均价格。

(四)除非有正当理由或遵循过往商业惯例,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拒绝、限制或延迟向中国客户供应相关商品或服务;2.对中国客户施加任何不合理的交易条件;3.降低向中国客户供应相关商品和/或服务的质量或技术水平;4.降低对中国客户在交货期、售后服务和支持(包括维修)、软件更新、技术规范和用户手册方面的服务水平。

上述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伊利诺斯、美特斯于2021年11月10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伊利诺斯、美特斯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5年后,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申报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申报方和集中后实体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