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18:59:10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2021-11-30 18:59:10

总局根据《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

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如下:

编号

案件名

案情简介

1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南京信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2年12月29日,百度、南京网典收购南京信风41%的股权,取得南京信风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百度与南京网典2011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3年3月12日,南京信风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永杨安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3年8月29日,阿里网络、腾讯通过取得股权的方式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阿里网络与腾讯2013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4年1月15日,目标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3

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高德软件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4年4月11日,阿里投资收购高德100%股权,并取得单独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阿里投资与高德2013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4年7月17日,高德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4

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5年2月,阿里投资收购魅族科技29.34%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阿里投资与黄秀章2014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5年2月16日,魅族科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5

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2015年3月4日,京东尚科与科大讯飞设立合营企业,其中京东尚科持股45%,科大讯飞持股55%,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经营者集中。

京东尚科与科大讯飞2014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5年4月24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6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5年4月,上海汉涛收购商米15.56%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上海汉涛与米原股东天津金星2014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5年6月30日,商米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7

苏宁易购集团南京苏宁易购投资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2016年10月18日,南京苏宁易购与阿里网络签署《股东协议》,设立合营企业猫宁电商,南京苏宁易购持股51%,阿里网络持股49%,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经营者集中。

南京苏宁易购与阿里网络2015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6年11月30日,合营企业猫宁电商注册成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8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基汇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腾康汇医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6年12月,腾讯、基汇资本分别取得企鹅医生35%股权,获得企鹅医生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腾讯与基汇资本2015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6年12月,企鹅医生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9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南京八天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6年5月31日,苏宁易购与八天贸易、亚东北辰等签署《增资协议》,苏宁易购收购八天贸易10%的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苏宁易购与亚东北辰2016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1月23日,八天贸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医疗在线公司股权案

2017年2月9日,腾讯取得好大夫在线10%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腾讯与百度2016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2月9日,好大夫在线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1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2017年3月,中华保险和上海云鑫设立合营企业农联中鑫,分别持股60%、40%,取得农联中鑫的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中华保险与上海云鑫2016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3月13日,农联中鑫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2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转转股权案

2017年4月18日,腾讯收购转转25%的股权,取得转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腾讯与58同城2016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4月28日,转转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3

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7年5月3日,百世网络收购四川哦哦62.5%的股权,取得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百世集团与四川哦哦2016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5月4日,四川哦哦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4

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购优点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6年12月,滴滴商服收购优点科技37.4%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滴滴商服与优点科技2016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5月31日,优点科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5

阿里旅行控股有限公司与万豪国际控股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阿里旅行、万豪国际控股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经营者集中。

阿里与万豪国际控股2016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8月1日,集中实施完成,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6

饿了么收购小度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7年8月24日,饿了么收购百度外卖100%股权,取得其单独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饿了么与百度外卖2016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8月24日,百度外卖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7

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取得合营企业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百度与中信银行2014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9月5日,合营企业设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8

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大搜车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7年10月,阿里投资收购大搜车27.1%优先股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阿里投资与API的2016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10月26日,大搜车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19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拍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7年11月17日,腾讯收购北京拍店11%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腾讯与红杉铭德2016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11月20日,北京拍店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0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云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7年9月27日,腾讯通过受让及增资共获得云迹科技12.5%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腾讯与海航集团2016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7年12月6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1

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饿了么股权案

2018年4月,淘宝收购饿了么44.03%股权,取得饿了么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淘宝与饿了么2017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8年5月8日,饿了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2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沈阳美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8年5月29日,腾讯收购美行科技10%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腾讯与科大讯飞2017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8年5月31日,美行科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3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津五八金服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8年5月23日,腾讯收购五八金服12%的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腾讯与五八集团2017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8年7月20日,五八金服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4

五八有限公司与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2018年,五八和同策签署协议,新设合营企业上海更赢,五八和同策分别持股49%和51%,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经营者集中。

五八与同策2017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8年8月17日,合营企业上海更赢注册成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5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成都超有爱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8年7月16日,腾讯收购百词斩11.5752%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腾讯与红杉2017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8年8月27日,百词斩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6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8年9月4日,阿里网络收购回收宝20%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阿里网络与何帆、回收宝2017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8年9月7日,回收宝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7

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收购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8年8月17日,阿里健康收购贵州一树25%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阿里健康与王春雷2017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8年9月29日,贵州一树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8

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8年8月30日,天津三快收购易酒批11.53%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天津三快与易酒批原股东贝塔斯曼2017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8年10月15日,易酒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29

北京量子跃动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云动创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9年1月23日,量子跃动收购云动创想15.04%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量子跃动与京东邦能2018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9年1月23日,云动创想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30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9年2月,阿里中国收购壹玖壹玖28.57%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阿里中国与壹玖壹玖最终控制人2018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9年2月11日,壹玖壹玖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31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9年4月,腾讯收购东方金信21.21%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2018年腾讯与东方金信原股东赢时胜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9年4月18日,东方金信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32

上海瑞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深家装装饰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9年1月10日,上海瑞家取得深家装15%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

上海瑞家与深装集团2018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9年5月6日,深家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33

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金华睿安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案

2019年1月16日,微梦创投收购金华睿安36%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微梦创投与睿驰投资2018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9年6月11日,金华睿安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34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青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9年5月24日,北京三快收购青萍科技10.99%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北京三快与青萍科技原股东金米2018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9年6月12日,青萍科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35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重庆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9年5月31日,腾讯收购谊品生鲜13.334%股权,取得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腾讯与谊品生鲜2018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9年6月13日,腾讯与相关方完成交割,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36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与中隆投资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2019年5月16日,腾讯、中隆投资新设合营企业并对其实施共同控制,属于经营者集中。

腾讯与中隆投资2018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9年7月4日,合营企业设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37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案

2019年8月1日,腾讯收购易酒批10%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腾讯与美团2018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9年8月29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38

北京小桔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2019年7月,小桔智能与比亚迪设立合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小桔智能与比亚迪2018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19年11月1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39

宿迁京东博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0年8月,京东博海收购跨越速运55.1%股权,取得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京东博海与跨越速运2019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20年8月13日,跨越速运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40

江苏聚成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苏州工品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0年4月24日,聚成空间收购工品汇全部股权并实施单独控制,属于经营者集中。

京东集团与工品汇2019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20年8月13日,交易完成交割,聚成空间取得对工品汇的单独控制权。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41

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高鑫零售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0年10月19日,淘宝中国收购高鑫零售的控股股东吉鑫70.94%股份,交易完成后,直接和间接持有高鑫零售72.35%股份,取得单独控制权,属于经营者集中。

淘宝中国与高鑫零售2019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20年10月19日,交易完成交割,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42

天津瑞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广积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0年12月16日,天津瑞庭取得重庆广积粮20%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天津瑞庭与重庆广积粮及其关联方2019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20年12月30日,重庆广积粮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43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2021年1月10日,百度在线与吉利设立合营企业,其中百度在线持股55%,吉利持股45%,双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经营者集中。

百度在线与吉利2020年全球营业额及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2021年3月2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