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19:04:51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1-11-30 19:04:51

2019年1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市监局”)对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宜兴港华”)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11月,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

本案相关市场为本案相关市场为宜兴市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管道设施安装服务。

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管道燃气行业属于具有普遍服务属性的公用事业领域,当事人拥有宜兴市管道天然气供应的独家经营权,根据《反垄断法》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在宜兴市管道天然气供应市场上显然具有支配地位。根据宜兴市政府《市政府关于批准<政府支持港华燃气备忘录>的批复(宜政发〔2001〕286号)》(以下简称宜政发〔2001〕286号)规定,当事人获得宜兴市范围内一切燃气管网和设施的独家建设权,且从事燃气管网建设的其他任何公司无法获得宜兴市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批准。宜兴市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安装工程根据政府授权,由当事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管道设施安装服务作为管道天然气供应市场的延伸,两者之间具有高度紧密的依存关系,构成统一的天然气供应及管道设施安装服务市场,当事人在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管道设施安装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当事人滥用其在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管道设施安装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了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无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违法行为。

在执法机构调查初期,当事人具有不予配合、拖延检查进展等情节。经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当事人及时认识到违法行为及危害,能够较好地配合执法机构查清违法事实,且对其他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进行了自查,发现并整改了向非居民用户转嫁非用户专有管道安装费、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款支付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绑定并要求全额付款等不合理行为,并积极主动地采取整改、退费等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综上,为了达到制止违法、以罚促改、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按照过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江苏市监局决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585,780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34,856,440元,合计40,442,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