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7 18:15:44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12-07 18:15:44

为贯彻落实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和深圳市政府授权,研究起草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短评】

为贯彻落实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便利企业明确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深圳市政府授权,研究起草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服务指引》)。

2014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对设立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税〔2014〕26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2015年7月,前海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的通告》(深前海〔2015〕152号),并于2018年和2020年进行续期。

2021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延续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通知》适用的地域范围较原政策未发生改变,与此同时带来三大利好:一是优惠目录范围更广,《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优惠目录》)由原来的4大产业21项增加至5大产业30项。二是优惠门槛降低,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要求由70%降至60%。三是产业界定便利度更高。税务机关对于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直接提请有关部门向税务机关出具意见。《服务指引》由正文和2个附件组成,规范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正文明确界定主体、适用对象、工作程序、信用激励、实施期限等5方面内容。

附件1为《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信息采集表》,明确需要进行产业界定的企业应当填写的企业名称等基础信息和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信息。

附件2为《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要点及资料清单》,在《通知》规定的五大产业30项条目基础上,细化104项一级目录、87项二级目录,并明晰细化目录对应的行业定义、界定要求和资料清单。为企业判定主营业务、准备资料进行产业界定提供依据。

[10]参见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界定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网址http://qh.sz.gov.cn/hdjlpt/yjzj/answer/15760,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