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4 10:46:23
投融资简报
金融行业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1-12-24 10:46:23

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保障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2021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施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计算方式及外延、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须履行的监督检查职责、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规定。

2015年,二十国集团(G20)通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标准。该《办法》是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批准的总损失吸收能力国际监管规则的必要措施,其实施将完善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制度框架、增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