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1 10:24:25
投融资简报
国务院决定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
2020-10-21 10:24:25

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就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其中与外商投资及国际贸易相关的事项主要包括: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取消许可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通信管理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落实股比限制要求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2)     加强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测,督促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3)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14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海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实现网上备案,方便企业办事。

(2) 加强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海关通关数据和相关部门数据对备案信息进行校验核查。

(3) 做好与出口目的地国指定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2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及外汇登记证核发

国家外汇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许可后,外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优化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完善价格型宏观审慎管理手段,逆周期调控相关资金跨境流动。

(2)      强化外汇登记和监管,实现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兑行为全过程留痕,加强资金跨境流动风险监测和预警,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大规模集中流动风险。

(3)      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市场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跨市场异常交易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采取限制账户交易、限制资金进出等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