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1 10:25:30
投融资简报
六部门拟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2020-10-21 10:25:30

人民银行与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境内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

(八)放宽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九)取消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限制。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

(十)取消外商投资相关业务专户管理要求。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在符合现行规定且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相关各中方股东无需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