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对XX银行天津分行作出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86号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后检查不尽职,未采取有效手段监督贷款资金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0万元。
警示要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后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否则可能被监管机构认为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而被处罚。
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对XX银行天津分行作出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86号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后检查不尽职,未采取有效手段监督贷款资金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0万元。
警示要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贷后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否则可能被监管机构认为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而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