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港交所公布了一项上市新规,令香港成为继美国、新加坡市场之后,又一允许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的市场。SPAC公司并不具有实际经营事务,按照传统上市规则是无法上市的。SPAC上市规则令这种公司可以先上市,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收购资产充实业务。SPAC上市机制将在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短评】
SPAC公司是由发起人设立的壳股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售筹集资金,最终实现与一家运营公司的业务合并(“SPAC并购交易”)。港交所的SPAC规则整理如下:
针对SPAC的上市条件,具体规定包括:
1.分配对象:仅限专业投资者才可认购和买卖SPAC证券;
2. 分配规则:至少有75 名专业投资者,当中至少20 名须为机构专业投资者,而此等机构专业投资者必须持有至少75%的待上市证券;
3. 发行价:至少为10亿港元
4. 首发募集资金总额:至少为10亿港元
5. 存续期限:SPAC 须在 24 个月内刊发 SPAC 并购公告并在 36 个月内完成 SPAC 并购交易(可申请延期);
针对SPAC发起人及SPAC董事,具体规定包括:
SPAC在上市时及其后均须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是持有证监会所发出的第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或第9 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的公司。且至少有1名发起人实益持有SPAC发行股份达到10%。
SPAC董事会须至少有两人为第6类或第9类证监会持牌人(包括一名代表持牌SPAC发起人的董事),但不要求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均为发起人代表。
针对SPAC并购交易规定,具体规定包括:
港交所将SPAC并购交易完成而产生的上市发行人称为“继承公司”,并要求继承公司须符合《上市规则》的所有新上市规定。
针对继承公司的上市规则,不同于《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时须至少有300 名股东的规定,港交所要求继承公司上市时须至少有100 名专业投资者。
在市值方面,港交所规定,在签订具有约束力的SPAC并购交易协议时,SPAC并购目标的公平市值须达SPAC首次发售所筹得资金的至少80%。
关于禁售期,港交所要求发起人在SPAC并购交易完成日期起计12 个月内不得出售上市文件所示中其实益拥有的任何继承公司证券。
针对独立PIPE投资者,具体规定包括:
港交所要求 SPAC 必须向独立 PIPE 投资者(PIPE全称为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直译即私募股权投资已上市公司股份,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即私募股权融资)取得资金,以完成 SPAC 并购交易。[9]
[9]参见《港版SPAC“造壳上市”新规来了!堪称史上最严,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来源“水母研究”微信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CYxV8IPo0peLMo9-i0d2Hw,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