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8 17:51:58
私募基金月刊-12
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
2022-01-18 17:51:58

基金业协会于2021年12月3日分别向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亿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98、101号)。

上述两家私募机构的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违法违规情况

违法违规依据

处罚结果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98号)

变相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五条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Ÿ 书面警示;

Ÿ 限期改正;

Ÿ 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三个月。

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资料文件

《私募基金募集办法》第十一条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十七条

未对管理的基金产品全面履行投资者回访程序

《私募基金募集办法》第三十条

未如实填报登记备案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四条

未向投资者披露涉诉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三项、第十四项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101号)

私募基金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挂钩,未按照投资标的的实际经营业绩或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六项

 

 

 

 

 

 

 

 

 

Ÿ 书面警示;

Ÿ 限期改正;

Ÿ 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三个月。

未尽到基金管理人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未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八项和第十八条第十一项

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大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四项

未完整填报关联方信息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