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证监局
北京证监局于12月8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1〕201号),对北京泛融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未能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 对北京泛融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北京泛融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北京证监局还于12月8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1〕203号),对北京泰观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未能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2.不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 | 对北京泰观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北京泰观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2. 青岛证监局
青岛证监局于12月7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1〕23号),对青岛踏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信息更新不及时。 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 对青岛踏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