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 17:26:36
投融资简报
金融行业 |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7号)
2022-01-20 17:26:36

2021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登记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同时废止。《登记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服务。

《登记办法》明确了可以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二)应收账款质押;(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四)融资租赁;(五)保理;(六)所有权保留;(七)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

同时,《登记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的是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因担保权人或担保人名称填写错误,担保财产描述不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等情形导致不能正确公示担保权利的,其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同时,办理登记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