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 17: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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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健康行业 |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及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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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及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印发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信息公开责任、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为制定目的、调整对象、信息定义、公开原则及监督管理等规定条款。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主要为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基本目录制定的情况、信息公开的方式及途径等规定条款。第三章信息公开责任,包括了第一责任人、制度建设、保密审查、信息更新维护及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包括了工作的宣传培训、救济途径及违规处理等内容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适用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为与医疗服务提供关系密切的信息内容。第七条对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规定。对于“应当公开”和“不得公开”之外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服务需求自行确定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