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8 11:40:27
金融资管月报(第1期)
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2020-04-28 11:40:27

要点提示: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信托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信托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信托公司股份。同时,要求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融产品的,该投资人不得为信托公司的主要股东。

截至《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四大金融机构股权管理专项监管文件全部正式颁行。本所曾在公众号上发文《八组简表让您读懂投资四大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4号;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0日;施行日期:2020年03月01日;效力层级:部门规章

关键词:主要股东、控股股东、金融产品、上市信托公司股份

为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规范信托公司股东行为,保护信托公司、信托当事人等合法权益,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六章78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信托公司股东责任。包括信托公司股东资质条件,以及股东在股权取得、股权持有、股权退出各个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二是明确信托公司职责,包括信托公司在股权变更期间应履行的职责、应承担的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应履行的股东行为管理职责等。三是加强对信托公司股权的监督管理。包括明确监管部门股权穿透监管措施和手段,对信托公司股东或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等。四是明晰法律责任。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行政许可法》为依据,规定信托公司股东或信托公司罚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