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 17:29:09
投融资简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2022-01-20 17:29:09

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放宽外资准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年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年自贸区负面清单》”)。

《2021年负面清单》在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了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也自《2021年负面清单》被移除。

《自贸区负面清单》仅适用于自贸试验区,《2021年自贸区负面清单》较2020年版作出了放宽,实现了在制造业条目上的清零;在服务业条目上,对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必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其他外资准入限制;在社会调查领域,取消2020年版的禁止规定,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此外,《2021年负面清单》和《2021年自贸区负面清单》说明部分增加“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关于本处修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新版负面清单答记者问,该条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对于境内企业到境外间接上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就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尚未进行明确规定。该处修改中“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系指审核同意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不适用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而不是指审核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活动本身;“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系指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等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相关规定。现行规定要求单个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投资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人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对于从事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企业的境内外上市股份合并计算。该条主要明确该类企业赴境外直接上市需要满足外资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股比符合规定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