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 17:31:09
投融资简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修订后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2022-01-20 17:31: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更好发挥各市场的功能,激发市场活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2022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修订后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转板意见》”),《转板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转板意见》保留原指导意见见制度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共有15处,主要包括5个方面:

(1) 调整制定依据:删除《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2) 名称修订:将“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分别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修改为“转板”;

(3) 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

(4) 股份限售安排: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

(5) 对其他文字表述作了适应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