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0 17:31:28
投融资简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2022-01-20 17:31:28

2022年1月5日发布并施行《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试行)》”),主要对已废止的《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境内分拆规定》”)和《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境外分拆通知》”)进行了修改整合。

相较于旧规,《分拆规则(试行)》条文形式有所调整,但内容和框架与两项规则基本一致,仍然围绕分拆条件、分拆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核查把关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主要修订包括:

(1) 统一境内外分拆条件要求:《分拆规则(试行)》统一了境内外分拆上市的条件,与《境内分拆规定》尽量保持一致,上市公司分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子公司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分拆规则(试行)》实质上提高了分拆后境外上市的条件,相较于《境外分拆通知》实质增加了“境内上市满3年”“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两项条件。

(2) 增加了禁止分拆的情形:除《境内分拆规定》及《境外分拆通知》已有的禁止分拆的情形:如存在关联占用或损害上市公司重大利益的关联交易、重大违法违规或处罚、所属子公司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10%的除外)等以外,《分拆规则(试行)》新增了董事、高管持有拟分拆子公司股份超过一定数量、子公司主要业务或资产若属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主要业务或资产的,也不得进行分拆的规定。

(3) 明确和完善分拆条件判断标准:就上述禁止情形“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10%的除外)”,此前市场反映该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分拆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方式及起算期间,即“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上市公司向子公司出资或者提供借款,并以子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作为判断标准。上市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可以按照每笔借款使用时间长短加权平均计算。

(4) 统一分拆境内外上市的信息披露及内部决策程序要求,且基本与境内分拆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