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于11月12日向引领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高管下发《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1〕468号)。随后,于11月18日公布了分别对丰圣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管、达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管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82、83、84、85、86号)。
上述三家私募机构的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违法违规情况 | 违法违规依据 | 处分 |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1〕468号) | ||
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收益 | Ÿ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Ÿ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拟取消机构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拟对其高管公开谴责,要求其参加强制培训 |
不适当宣传 | Ÿ 《募集行为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 | |
未及时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 | Ÿ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 Ÿ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 |
未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 | Ÿ 《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 Ÿ 《登记备案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82、83、84号) | ||
变相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收益 | Ÿ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Ÿ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Ÿ 《会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 对其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备案;
对其高管公开谴责,要求其参加强制培训 |
部分产品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 Ÿ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Ÿ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 | |
未按规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 Ÿ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21〕85、86号) | ||
公开宣传推介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 | Ÿ 《基金法》第九十一条 Ÿ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Ÿ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Ÿ 《会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 对其公开谴责,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对其高管公开谴责 |
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 Ÿ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Ÿ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Ÿ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三条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