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9 11:26:43
私募基金月刊-11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
2022-01-29 11:26:43

1. 北京证监局

北京证监局于11月4日做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2021〕11号),对国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将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9万元罚款

挪用基金财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

委托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三十八条

 

2. 浙江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于11月19日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2021〕21号),对杭州国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管予以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其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3. 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于11月3日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2021〕6号),对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管予以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其两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1万元罚款

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