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9 11:32:01
私募基金月刊-10
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
2022-01-29 11:32:01

1. 广东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于10月29日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2021〕18号),对珠海横琴澜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管予以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挪用基金财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

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对其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将公司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