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9 17:19:14
金融资管月报(第23期)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01-29 17:19:14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4日

施行日期:/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商业汇票承兑、体现与再贴现

主要内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系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后形成,以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办法》修订稿分为总则、承兑、贴息和再贴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八章共42条具体内容,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14日。

要点提示:为支持企业资金周转和优化信贷结构,1997年人民银行发布《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为持票企业提供贴现融资、商业银行之间转贴现交易,并为商业银行提供再贴现融资,对支持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多样化,部分票据的功能和性质发生变化,《办法》对承兑和贴现的管理滞后于市场发展实践。

根据同时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根据票据业务发展变化和金融市场宏观管理需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修订完善《办法》,加强票据承兑和贴现资质管理,建立完善信用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发展。《办法》修订稿涉及要点如下:

一、明确承兑和贴现资质要求。承兑、贴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符合监管要求。承兑人应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付款能力。持票人申请贴现,应具有真实交易关系。

二、加强风险防控。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承兑人存款规模的10%。

三、缩短最长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企业、财务公司、银行未按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的,不得开展票据业务。

五、加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超出承兑限额和付款期限、未按规定披露信息、逾期兑付、无真实交易关系承兑贴现、欺诈骗取承兑贴现、未经许可从事票据贴现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