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9 17:19:43
金融资管月报(第23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2-01-29 17:19:43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4日

施行日期:/

效力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货币市场基金

主要内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旨在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有效防控风险,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分为总则、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与确认、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处置与监督管理及附则等五章共20条具体内容,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13日。

要点提示: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过 25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 5 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积极服务广大投资者财富管理。

根据同时发布的《关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鉴于个别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较大或投资者数量较多,为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韧性,确保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暂行办法》涉及要点如下:

一、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 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 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二、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范围、标准和程序。 一是明确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 2000 亿元、或投资者数 量大于 5000 万个等条件的,应纳入参评范围,其中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并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应予合并 计算。二是证监会将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 以公示,评估标准主要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 四方面指标。三是对于规模和投资者数量已连续 3 个月不符合 上述条件的产品,证监会可将其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

三、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暂行规 定》从经营投资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 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 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 构提出相较常规基金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四、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 制。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共同制定合理有 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二是规定 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小组机制,以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 主体风险处置责任及要求。三是规定不同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 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处置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