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9 17:29:51
金融资管月报(第23期)
华泰资管向ST高升索赔
2022-01-29 17:29:51

案件情况

1月17日,ST高升(000971.SZ)发布公告,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资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公司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及利息损失,以及相关佣金、税费、律师费等总计约8888.99万元,并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公司承担。ST高升表示,本案已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公司已在积极准备上述仲裁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并将尽快提交仲裁机构。

从申请仲裁的金额8888.99万元来看,华泰资管亏损幅度超60%。若是以最新股价2.39元/股计算,算上2017年的“10转10”,坚持至今的定增机构预计亏损超80%,如此看来华泰资管早已卖出止损。定期报告数据也显示,华泰资管参与定增借道的华润信托•博荟3号2018年三季度后再未出现。

案件相关问题

部分专业人员分析称:“华泰资管申请仲裁的凭据有可能是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保底协议。出于定增保底协议的特殊性,其多数情况下均会被当作‘抽屉协议’处理,索赔请求能否被支持主要取决于对定增保底协议的效力认定。”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再融资新规,修改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首次明令禁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收益保底。但是,法律法规具有时间效力,该案可能所涉抽屉协议签订时间或在再融资新规发布之前。对于再融资新规出台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保底协议’条款的效力,实务界及司法审判领域的认知及判例均较为一致: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程序合法、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法院通常会认定‘保底协议’体现了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属有效。但随着《九民会议纪要》及再融资新规的相继出台,在后续审判实践中,如果‘保底协议’被认定构成扰乱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公序良俗,则相关‘保底协议’的有效性受到法院否定的风险提高较大。”

信息来源

证券律师观察:《ST高升被华泰资管申请仲裁赔偿近9000万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8.4亿元未解决》:

https://www.sohu.com/a/517407720_121204995

证券之星原创:《ST高升最新公告:华泰资管对公司提起仲裁申请获受理》

http://sc.stock.cnfol.com/ggzixun/20220117/293875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