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8 17:34:55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
2022-02-08 17:34:5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前海意见》,合称“两个意见”),其中《前海意见》把握“扩区”和“改革开放”两个重点,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的原则,重点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跨境商事规则衔接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短评】

司法改革举措的出台和落地往往伴随着体制机制的调整和优化,“两个意见”也对此进行了重点回应。

一是完善前海合作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前海合作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打造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是广东尤其深圳方面提出的较为突出的司法需求之一,也是中央相关文件明确的支持内容。《前海意见》对此予以回应,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建设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体制机制。

二是依法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在综合考虑国际司法原则、科学界定收案数量的前提下,以已有的政策文件为依据,适度扩大前海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试点引入“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受理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以提升前海合作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球自贸港中的司法影响力。

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是横琴、前海合作区承担的重要使命,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要手段。“两个意见”在落实要求方面有以下创举:

一是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支持横琴和前海法院探索扩大域外法的适用,除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允许在两个合作区内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

二是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两个方案”及之前的多份政策文件均对商事案件诉讼、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有所提及。因此,“两个意见”均提出支持人民法院与商事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对接,形成合力,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是加强对制度和规则的研究。《前海方案》提出,要“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结合现有相关工作的进度,《前海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粤港澳司法研究平台建设,推进“一国两制三法域”框架下内地与港澳法律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对接、国际商事规则比较等法律问题研究。[2]

[2]参见《聚焦“扩区”、“改革开放”两个重点,最高法出台意见保障前海建设》,网址:https://new.qq.com/omn/20220122/20220122A04LBX0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