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8 17:37:12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2022-02-08 17:37:12

2022年1月24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公布,以确保该项改革试点顺利落地南沙。落地首日,多项措施已经在南沙平稳实施。

【短评】

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6]

[6] 参见《“南沙新区金融15条”后,又一国家级金融开放政策落地南沙》,刊载于“广东金融”微信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cFaqXRd_pIHeW-sqbYJGcw,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