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0 18: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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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工程行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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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三部规章,起草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修订之后,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专业作业资质实行备案制,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修订之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修订之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工程勘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