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8 15:31:44
金融资管月报(第24期)
银保监会: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02-28 15:31:44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2月11日

施行日期:/ 

效力层级: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信保基金、流动性互助基金

主要内容:《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基金治理架构、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风险管控、监督管理、附则。其中,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优化基金筹集机制。根据基金功能不同,将原认购制基金更名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同时设立缴纳制信托业保障基金。在信托行业转型期,实行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并行的筹集机制,以增强基金损失吸收能力,丰富化险资金来源;待行业转型和风险化解基本完成后,可适时调整认购标准。基于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异化保障基金缴费标准,信托公司不再按净资产1%认购基金。二是明确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流动性互助基金主要发挥信托业流动性调剂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两类基金均不得用于救助被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信托公司。三是强化道德风险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应当严格执行恢复与处置计划,积极开展自救。信托公司因管理失当而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以资本金为限,且股东和无担保债权人应当先承担损失。基金参与化险,应当遵循社会公平性原则,避免产生逆向激励。明确基金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建立追责问责机制。

要点提示:《办法》明确,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指由信托公司缴纳,用于处置信托公司系统性风险、具有较大外溢性风险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的资金;流动性互助基金是指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主要用于信托业流动性调剂的非政府性行业资金。

《办法》同时明确了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流动性互助基金主要发挥信托业流动性调剂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

在基金缴费标准方面,监管明确了信托公司不再按净资产1%认购基金,而是规定信托业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按照各类信托业务收入和固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其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流动性互助基金实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逐季认购,其中,实质提供融资的资金信托由融资方认购,投资标准化产品的资金信托由信托公司认购,投资非上市股权的资金信托由用款方认购;财产信托由信托公司按其收取报酬的5%逐年认购两类筹集标准,必要时可以根据信托行业转型和风险化解情况进行调整。

《办法》中特别指出,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刚性兑付是指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出于避免声誉风险等目的,在兑付金额与尽责程度缺乏关联性的情况下,仍以固有资金接盘、其他信托产品承接或第三方代偿等方式兑付受益人本金或收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