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4 11:47:08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2-03-04 11:47:08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26日

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关键词: 基础设施REITs、税收

主要内容:该规章对税收政策支持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确定:在资产重组环节,即将基础设施资产划转至项目公司环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发行环节:原始权益人向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时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至REITs募资完成后再缴纳。原始权益人自持的REITs份额对应的基础设施资产转让的企业所得税,递延至实际转让时再缴纳。在运营及分配环节,基础设施REITs运营、分配等环节涉及的税收,仍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即原始权益人转让REITs份额时视为先转让战略配售自持的份额。

要点提示:文件适用于证监会、发改委组织开展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类REITs和海外公募REITs不适用。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生的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事项,可享受相关政策,如已缴纳相关所得税,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该规章的出台整体对REITs行业发展是极大利好,整体初衷是为了避免原始权益人在REITs成功发行之前即刻付出大量的税收成本,避免现金流给原始权益人带来的的一定压力,如REITs未最终获批还可能造成税收沉没成本。3号公告的出台将很大程度上降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重组成本,大力提高市场参与REITs的积极性。

但同时,在原始权益人范围界定不清晰、原始权益人其他方式进行重组安排是否适用税收优惠的规定模糊、划转的定义、原始权益关联方可否享受税收政策、未成功发行的税收是否需要补缴等未明确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及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