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4 11:47:51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
2022-03-04 11:47:51

全国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下称“新规”)于日前出台。新规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在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新规的出台利好房企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在保障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增加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可以提高预售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一些潜在的流动性风险。新规明确,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同时,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应签订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

新规对资金拨付节点也有明确安排,规定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应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各方监管责任,商业银行要依约履行账户管理责任,有发现、报告预售资金被违规挪用情况的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拨付节点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的,经住建部门核实同意后,商业银行要及时拨付。商业银行擅自拨付监管额度内资金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