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8 11:59:30
大湾区·自贸港金融月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2022-03-08 11:59:30

2022年2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在原11类不予免税商品的基础上,将游乐设备等8项商品移出负面清单,政策主体增加事业单位等,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

【短评】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如下:

一、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商品分类,包括: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乘骑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

二、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9]

[9] 参见《海南自贸港又一“零关税”清单重大调整!》,刊载于“海南省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6nY8qF5G14VTaf5u-aF0YA,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