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年3月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正式生效,有关措施旨在推动及支持合作区内设立的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
合作区企业
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第4条第(三)项规定,合作区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在合作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实体化运作;
2. 申报至审核完成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部门公佈的经营异常名录;
3. 在澳门发行一年期以上债券的企业,须事前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第7条同时规定,扶持对象应书面承诺自收到扶持资金起五年内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实际经营地不迁离合作区。提前迁离的,由合作区按年度平均分摊,追回剩馀年度扶持资金并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合资格债券
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第4条第(一)项的规定,合资格债券是指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债券:
1. 同一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在澳门发行的首笔公司债券;
2. 符合澳门金融管理局相关债券发行规章的要求;
[即包括澳门金融管理局第008/B/2021-DSB/AMCM号传阅文件《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转让管理指引 》、第009/B/2019-DSB/AMCM号传阅文件《公司债券承销及託管业务指引》]
3. 发行金额最少达5亿澳门元(或等值外币);
4. 债券全数由澳门中央证券託管系统登记、託管及结算。
[即在澳门中央证券託管结算一人有限公司(MCSD)集中登记、託管与结算,并遵守传阅文件第 021/B/2021-DSB/AMCM 号《债券登记结算管理指引》,以及MCSD不时公佈的指引及制度]
扶持的范围及标准
就符合上述情况的债券,针对发行费用给予扶持。基于债券发行涉及一系列的费用,债券一般发行费用涵盖承销费用、律师事务所费用、会计师事务所费用、信贷评级机构费用、澳门中央证券託管系统託管及结算费用、澳门交易机构的发行服务费用及上市费用;倘为绿色债券,还有的外部评审费用。
扶持标准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暂行)》第5条规定,对于赴澳门成功发行合资格债券的合作区企业,给予债券一般发行费用的资金扶持,按照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8%给予一次性一般发行费用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仲介机构按照每家每次1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
倘为绿色债券,除一般发行费用资金扶持外,同时给予外部评审费用(指与绿色债券发行相关的协力厂商评审机构费用)的资金扶持,额外给予50万元外部评审费用扶持。
【澳门律师|评析】
有关政策的出台有助降低企业在澳门发行债券的成本,结合早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所针对债券出台的各项免税政策,预期可吸引更多企业前来澳门发行债券,进一步活跃澳门的债券市场。
注:本材料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编制,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澳门律师简介
林海彤 高级合伙人(澳门STA-Lawyers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融资、债券、银行、保险、合规 电话:(853)2878 6298 邮箱:FatimaL@sta-lawyer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