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作出德银罚字〔2020〕第1号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作出长银罚字〔2020〕第8号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对XX银行石嘴山市分行作出宁银罚〔2020〕2号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及XX等自然人作出吉市银罚字〔2020〕2号、吉市银罚字〔2020〕3号、吉市银罚字〔2020〕4号、吉市银罚字〔2020〕5号、吉市银罚字〔2020〕6号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作出东银罚字〔2020〕第1号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归纳如下:
1、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2、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406万元;处533万元罚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罚款411万元;警告,并处1223万元罚款、罚款3万元、罚款1.75万元、罚款1.75万元、罚款1.75万元;处5140000元罚款。
警示要点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央行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本次集中处罚也表明了央行对于存在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予以严肃查处的监管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