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 15:34:31
金融数据合规热点速递-3月刊
全国人大代表陈建华:健全完善征信立法 适应数字经济新形势
2022-03-31 15:34:31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陈建华提出:为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建议依照我国法律体系设计,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结合当前行业背景和立法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管理法》,并至少完善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征信边界和范围,加强对新型征信业务的合规管理。立足于互联网征信业务未来发展趋势,针对新型征信业务数据来源、数据种类、应用领域等特点,通过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征信定义、边界、范围以及信息采集方式、数据处理要求等,加大对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二是区分信用信息种类,完善征信信息处理规则。应在法律层面细化区分信用信息种类,明确征信信息处理规则,包括告知及例外、同意及例外、保存期限、信息删除、对外提供和使用、第三方处理原则、公开披露等一般规定以及敏感信息、公开信息、图像信息等特殊信息处理规则,以支撑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征信信息的有序使用和自由流动。

三是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实现隐私性与公开性的有效平衡。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有必要尽快推动征信专门法出台,进一步加强征信领域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主体知情权、更正权、异议权和救济权,明确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和征信机构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四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鼓励信息合法合规使用。通过征信法律层面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以数据安全法要求国家政务数据开放为契机,推动政府信息、企业信息的公开和应用,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处理与使用,力求实现各区域各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五是健全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推动建立良性监管机制。一方面,强化市场监管,督促征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丰富监管措施和管理形式,建立征信行业协会,强化行业标准等“软法”建设,形成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并重的良性发展机制。

六是新增信用评级等业务规则,全面规范征信市场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