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1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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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内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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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此次调整内容为02-15-14夹子装置等10种医疗器械产品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公告》还明确,2022年1月1日前已按照20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2023年4月1日前产品备案继续有效;自2023年4月1日起,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