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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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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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办法》提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来源: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