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17:03:37
医疗数据合规热点速递-2022-第一季度
某医疗公司高管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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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天津证监局发出关于某医疗公司高管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公告。2022年1月7日,天津某医疗公司披露称,公司于北京时间2022年1月5日晚间收到了美国 FDA 安排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RADx项目就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的测试性能实验报告,并称该报告显示“iHealth–Covid-19 Antigen Rapid Test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2022年1月15日,公司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称公司之前披露的“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其中“最大”的含义即是代表小于等于21.59的样本可以100%检出,大于21.59的样本无法100%检出,并称该实验“全部实验组样本阳性检出率:CT值≤21.59时可全部检出,CT值22.86 时可60%检出,CT值≥23.87时完全不能检出。”公司在2022年1月7日仅披露了部分检测成功的实验结果,未对全部实验结果进行披露,披露信息不完整。

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二人在任职期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你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点评:从2022年2月的上述执法案例可以看出,证监部门可能会关注医疗领域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实验数据是否完整的问题。如果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不完整,公司的高管可能面临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该类执法事由及具体执法措施会由证监局进行公开披露。面对这类执法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可以予以申诉?可以的。上市公司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