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11:43:53
投融资简报
医药行业 | 国务院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22-04-27 11:43:53

2022年4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部分医疗机构备案制的确立、医务人员说明义务的增改以及罚则等,具体内容包括:

(1)与现有法律法规管理规则和内容相衔接。

(2)增加违法处罚措施和提高罚款金额。《管理条例》修订了部分处罚规定,包括提高了医疗机构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罚款金额,并增加了对(1)未取得执业资质擅自执业和(2)出卖、转让、出借执业资质情形下并处违法所得倍数罚款等处罚措施。

(3)提高日常经营违法罚则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管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管理条例》一方面在“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增加了“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内容,另一方面对于情节严重的,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后增加了“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表明了除了吊证,还可以“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一种选项。即为前述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新增了处罚的选择项,为目前一些执业初期的医疗机构提供了纠正错误的机会,同时也加大对严重违规的医疗机构惩罚力度,使得条款整体设置更加张弛有度、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