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 16:45:08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重庆市市监局纠正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04-28 16:45:08

2021年10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监局”)对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6月23日,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两江新区直属企业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渝两江国资发〔2020〕65号),文件规定:一是区属国有企业(包括直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在开设一般账户时,应当选择税收和经济指标在两江新区辖区内的银行(该文件后附银行名单),开户流程需报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核;二是区属国有企业原有银行账户不符合该文件规定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变更至指定范围的银行,或者做销户处理;三是区属国有企业在区外开设的贷款账户,可以通过提前还款后销户,企业新设贷款必须在两江新区内银行开设账户。

两江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排除、限制了竞争。

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在调查期间积极整改,消除了不良影响。一是废止了相关文件,2022年1月15日,当事人在两江新区官网发布通知,将原文件予以废止。二是举一反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审查。三是加强干部职工对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意识。

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重庆市市监局按程序结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