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5 15:49:21
不动产与基础设施月报
上海、深圳:《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22-05-05 15:49:21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规范基础设施基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停复牌要求及扩募发售相关安排等事项,上交所、深交所分别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于4月15日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指引》规定了扩募的一般要求,基础设施基金扩募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包括向原持有人配售和公开扩募),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售。涉及向原持有人配售和公开扩募的,基础设施基金应根据规定停复牌。因扩募使投资者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此外,《指引》明确向原持有人配售上限不超过配售前基金份额总额的50%,持有份额不低于20%的第一大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人、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承诺认购基金份额的数量。此外,进一步细化了配售失败情形、配售对象及价格的要求。《指引》还规定基础设施基金定向扩募发售对象应当符合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售对象不超过35名。考虑到REITs收益稳定、波动率相对较低的产品特征,定向扩募发售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90%。此外,进一步细化了定向扩募定价机制及锁定期相关安排。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